隐私政策
颁布日期 2020 年 9 月 18 日
最后修订日期 2023 年 2 月 1 日
株式会社布里吉安
代表董事 夏川浩
本公司充分认识到保护本公司处理的所有个人信息的社会使命,并遵守与保护个人权利和个人信息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此外,为实现以下方针,本公司还建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并在此声明,我们将始终关注 IT 技术的最新动向、社会需求的变化以及商业环境的变化,在全公司范围内努力不断完善该系统。
- 个人信息的获取、使用和提供仅限于本公司在医疗协调业务、产后护理业务和服务业务等正当业务运营以及员工雇用和人事管理所需的范围内,不得超出为实现指定使用目的(其他目的的使用)所需的范围处理个人信息。此外,还将采取措施确保不将信息用于规定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
- 我们将遵守与保护个人数据有关的法律、国家准则和其他规范。
- 为了防止个人信息的泄漏、丢失或损坏等风险,我们将不断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系统,注入与业务实际情况相匹配的管理资源,通过合理的安全措施来防范此类风险。一旦发现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问题,将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 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投诉和咨询将得到及时、诚实和适当的处理。
- 个人数据保护管理系统将根据公司运营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和适当的审查,并不断促进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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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隐私政策的咨询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
BRISIAN Co., Ltd. 个人信息咨询办公室
104-0061 东京都中央区银座8-18-4 THE FORME GINZA 5F
电话 03-5809-3026 传真 03-5809-3027
电子邮件 yu@brisian.co.jp
关于个人数据的公开声明。
个人数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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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
持有的个人资料[可披露]。 分类。 使用目的 通过我们的网站或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的客户信息。 - 答复询问(包括联系当事人)
个人客户信息 - 提供医疗协调
- 客户支持
- 管理使用历史记录
- 答复询问
利瓦塔妈妈 "会员信息 - 提供产后护理服务
- 支持会员
- 管理成员
- 答复成员的询问。
MammaLevata 游客信息。 - 设施参观和介绍
业务伙伴负责人信息 - 确认申请内容(如通信记录)
员工信息 - 用于员工人事管理、工作管理、健康管理和安全管理。
我们的求职者信息
(包括从申请表中获得的申请人信息)- 联系求职者,管理我们的招聘工作
已识别的个人信息 - 根据《号码法》规定的使用目的
-
外包处理个人信息
在我们的业务运营过程中,只有在上一节所述的使用目的范围内,才可能将个人信息外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选择具有较高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承包商,签订适当管理和保密个人信息的合同,并确保实施适当的管理。 -
提供个人信息的自愿性
您是否向我们提供个人信息是自愿的。 但是,如果您不提供所需的信息,我们可能无法做出适当的回应。
传播与保留的个人数据有关的事项
-
经营者
布里吉安公司
104-0061 日本东京都中央区银座 8-18-4 THE FORME GINZA 5F
代表董事 夏川浩 -
个人数据保护经理
控制人姓名:于曦
部门:医疗旅游部
联系电话:03-5809-3026 -
所有保留的个人资料的使用目的
所有保留的个人资料的使用目的如"■ 个人资料的处理 "中 "1.公司处理的个人资料的使用目的 "所述。 -
有关公司所持个人数据处理的投诉联系方式
BRISIAN Co., Ltd. 个人数据咨询办公室
104-0061 东京都中央区银座 8-18-4 THE FORME GINZA 5F
电话 03-5809-3026 传真 03-5809-3027
电子邮件 yu@brisian.co.jp -
经授权的个人数据保护组织名称及解决投诉的联系方式
日本信息经济与社会振兴协会
授权个人数据保护组织秘书处
日本东京都港区六本木 1-9-9 号六本木第一大厦 邮编 106-0032
03-5860-7565 / 0120-700-779
仅受理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 -
对披露所保留的个人资料的请求作出回应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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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信息的联系方式
有关信息公开等申请,请联系上述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如果您希望通过电磁程序申请公开等,请提出申请。原则上,我们将根据您的要求进行答复。 -
申请披露信息的程序
(1) 本公司在收到您的请求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向您发送规定的请求表格 "披露保留的个人资料请求表",供您使用。申请表必须邮寄至上述个人信息咨询办公室,如果是由代表提出申请,还必须附上一份确认代表身份的文件和一张邮政汇票,以支付费用(仅适用于通知使用目的和披露信息的申请)。
(iii) 收到上述申请表后,我们将要求您提供在我们这里登记的、可用于核实您身份的大约两项个人资料(例如电话号码和出生日期等)。
(iv) 通常,答复将以书面形式(用信封密封邮寄)寄给当事人。
- 如果申请由代表提出,则需提供代表身份的证明文件。
如果申请公开者是代理人,请附上证明代理人身份的文件和证明代理人身份的文件。每份文件中包含的居住地信息应仅限于原籍都道府县,之后的信息应涂黑或进行其他处理。请寄送不包含个人编号或涂黑所有数字的文件。(1) 证明该人是代表的材料
<如果是经委托人授权提出披露等请求的代表
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
<如果代理人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以下任一项的复印件
户口簿副本
居住证明(含户名和地址)
确认法定代表权的其他官方文件。
<如果代理人是成年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下列任何一项的复印件
监护登记等相关事项的登记证明书
可确认法定代理权的其他官方文件(ii) 证明代理人身份的文件。
驾驶执照
护照
健康保险卡(被保险人的符号、号码等的所有数字均已涂墨)
居住证明 -
申请通知或披露使用目的的费用
每次 1,000 日元
(如果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请在寄送申请表等时附上邮政汇票。如果通过其他方式提出申请,我们将在您提出申请时与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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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信息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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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安全管理所保留的个人数据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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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基本政策
为确保妥善处理保留的个人数据,我们制定了 "个人数据保护政策",内容包括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问题和投诉处理联络点 "等。 -
处理保留的个人资料的纪律规定
在获取、使用、存储、提供、删除和处置所保留的个人资料的各个阶段,都制定了个人资料保护条例,规定了处理方法、负责人/主管人员及其职责。 -
组织安全管理措施
(1) 指定负责处理被保留的个人资料的负责人,明确处理被保留的个人资料的员工及其所处理的被保留的个人资料的范围,并建立在发现违反法令或处理规定的事实或迹象时向负责人报告的制度。
(ii) 定期对保留的个人数据的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其他部门和外部的审计。 -
人员安全控制措施
(i) 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在处理保留的个人资料时应注意的事项。
(ii) 要求所有员工提交有关保密(包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数据)的书面承诺。 -
实体安全控制措施。
(i) 在处理保留的个人资料的区域,采取措施控制员工的进出,限制他们可能带入的设备等,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查看保留的个人资料。
(ii) 采取措施防止处理保留的个人数据的设备、电子媒体和文件等被盗或丢失,并采取措 施确保在携带这些设备、电子媒体等时,包括在业务场所内移动时,不易识别 保留的个人数据。 -
技术安全管理措施
(1) 实施访问控制,以限制负责人和所处理的个人信息数据库等的范围。
(ii) 建立机制,保护处理保留的个人资料的信息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外部访问或 未经授权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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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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